要利盗名的成语故事

拼音yāo lì dào míng
基本解释要:通“邀”。用不正当的手段抢夺盗取名利。
出处金·王若虚《论语辨惑》:“盖其心术不谨,趋向一差,则要利盗名,文奸济恶,皆学之力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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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要利盗名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草衣木食 | 元 关汉卿《望江亭》第一折:“这出家无过草衣木食,熬枯受淡。” |
| 士别三日,刮目相待 | 晋 陈寿《三国志 吴志 吕蒙传》:“遂拜蒙母,结友而别”南朝 宋 裴松之注:“士别三日,即更刮目相待。” |
| 明若观火 | 《尚书 盘庚上》:“予若观火。”宋 蔡沈集传:“我视汝情,明若观火。” |
| 望风扑影 | 清·石玉昆《三侠五义》第51回:“蒋平道:‘知道五弟向何方而去?不是望风扑影么?’” |
| 色飞眉舞 | 清·杨复吉《梦阑琐笔·蔡涛》:“蔡曰:‘步月山坞,忽闻清音,令人色飞眉舞。’” |
| 形神不全 | 西汉·刘向《战国策·齐策》:“士生乎鄙野,推选则禄焉,非不遂遵也,然而形神不全。” |
| 荒淫无耻 | 徐迟《狂欢之夜》:“在这座最庄严的城中,却有着一群荒淫无耻的,丑态百出的,伤天害理的,穷凶极恶的衣冠禽兽。” |
| 天涯海角 | 唐 吕岩《绝句》:“天涯海角人求我,行到天涯不见人。” |
| 草菅人命 | 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 |
| 处实效功 |